(3)實地考核
形式審查合格的企業,茂名pu皮革,真皮標志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就申請企業生產管理、經營發展、質量環保認證等方面對企業進行實地考核,同時對廠家申請皮革種類取樣進行特殊化學指標的檢測,并收取檢測費用。從收到檢測費之日起30天內得到檢測報告,pu皮革制造商,如達到要求,執行下一步驟;如不合要求,pu皮革 植絨,要求制革廠有針對性的進行整改,將整改后的工藝等材料提交中國皮革協會,生產穩定后重新進行本步驟。
(4)總審評定
凡通過形式審查、實地考核并且樣品經檢測合格的申請單位,由中國皮革協會真皮標志管理辦公室匯總上報中國皮革協會進行總審評定。
(5)書面通知及辦理相關手續
真皮標志管理辦公室將總審評定結果通知申請單位,并通知評定合格單位辦理如下手續:
① 簽定真皮標志生態皮革協議書;
② 交納費用;
③ 授予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證書及銅牌;
④ 領取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印章及墨稿);
企業辦理完上述手續后,pu皮革 人造革,方可正式成為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企業。
(6)定期抽樣檢查
中國皮革協會定期按要求從制革廠取樣檢測,檢測次數為2次/年,1月、6月各檢測一次;中旬取樣;
(7)監督
① 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必須建立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質量控制、化料檢測、污水處理數據檔案,并接受中國皮革協會的不定期檢查;
② 中國皮革協會將對獲得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皮革種類進行定期檢測;
③ 皮革用戶和中國皮革協會通過真皮標志生態皮革印章編號監督獲得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制革企業是否按規定使用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
④
中國皮革協會同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企業一同監督皮革制品廠家對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使用和宣傳是否屬實。使用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皮革制品廠家必須如實反映制品中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使用情況,不得過分夸大或作虛假宣傳。

“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是“真皮標志”的延續,是指有資格使用證明商標“真皮標志”的各種成品革的總稱。該類皮革除了符合目前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外,還要達到《規范》的要求和相關規定,
突出了對皮革中可能存在的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特殊化學物質如六價鉻、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的限量規定,同時還強化了對制革企業的污染治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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